科普之家

当前位置:首页人物 > 燃烧的事业,无悔的人生 ——记我国著名燃气供应专家李猷嘉院士

燃烧的事业,无悔的人生 ——记我国著名燃气供应专家李猷嘉院士

时间:2023-03-21 01:32:16 来源:科普之家 作者:桂工科普 栏目:人物 阅读:64


在如今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每逢开学季,一批批踌躇满志的新生都会迈着坚定的步伐,开启他们在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的学习生涯。数年后的某一天,他们将如繁星散入城市环境与能源领域,在各个关键岗位上发光发热。如今,哈工大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已是全国办学规模最大、办学层次最高、实验室规模最大的专业,翻开哈工大的校史,“李猷嘉”这个名字赫然醒目……

李猷嘉手稿“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供图

毅然投身燃气领域

1953年9月,阳光灿烂,哈工大供热、供燃气与通风工程专业,迎来了一批新生,李猷嘉便在其中。此时,他刚从同济大学结构系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专业毕业,为了新中国发展的需要,毅然服从国家安排,到哈工大研究生班学习供热、供燃气及通风。

“从同济大学毕业到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为我国燃气供应的首届研究生是个人成长的转折点……虽然改了行,但学习的精神饱满,没有任何的私心杂念。”李猷嘉在手稿中这样写道。

当时,所有专业课程都由苏联专家用俄语讲授。迅速掌握俄语便是学习的第一要务。同时,由于学校师资有限,李猷嘉还要承担给本科生上专业课的重任,这就意味着专业知识一定要学懂弄通并彻底吃透。一边输入,一边输出,可谓难乎其难。

“当时就是一张白纸,语言不通,专业不懂,对我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困难非常多,行业对我们来说也太超前了,但我搞这行从来就没有灰心过。因为我知道,这对国家有用。”“这对国家有用”,短短六个字,掷地有声,便是李猷嘉坚持不懈,孜孜以求的精神坐标。

受条件限制,当时学习俄语,除了“硬啃”,别无他法。如此两年硬啃下来,“听课的能力也加强了,对专业也比较了解了,开始比较顺当了”。李猷嘉紧缩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眼里笑意盈盈,称这段经历为“在国内留苏”“革命式”学习。

1955年,苏联技术科学博士约宁教授来到哈工大,李猷嘉便开始跟随约宁教授主攻《燃气供应》。当时学习条件极为艰苦,根本就没有教材,只能通过听课记笔记的方式进行学习。“他发挥的时候你要注意听,到了最后总结的时候就是几句话,这就要记下来了!”李猷嘉回忆起这段学习经历,眼里闪烁着智慧的光芒。

李猷嘉一直坚信,“任何人在他的一生中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往往是既有机遇,也有挫折;只有正确地把握住自己,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取得进步”。知行合一,力学笃行,1956年,李猷嘉完成了全部专业课程学习,成为我国城市燃气供应的首届研究生。

建成我国第一个燃气实验室

当时我国城市燃气水平极端落后,李猷嘉决定继续留在哈工大开展城市燃气供应领域的相关工作。他始终忧心忡忡,一直思考着如何把从苏联专家那里学到的知识和技术更好的传播开去。

1958年,国庆10周年临近,举国上下一片欢喜雀跃。中央也确定了“国庆十大工程”。年仅26岁的李猷嘉挑大梁、扛重任,成为了人民大会堂、民族文化宫等重大建筑的燃气工程设计总负责人。

实践的历练也让李猷嘉在人才培养方面有了一些新想法,“要是能把煤制燃气、城市输配系统和燃气应用结合在一起,成立一个专业,会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后,李猷嘉便马不停蹄地忙活起来。

要办燃气专业,先得有燃气。经过多番了解查证,李猷嘉得知松花江不远处有一家燃气公司,但燃气设施全部都需手工操作,非常落后。经过多番周旋交涉,学校决定以新建小礼堂为条件换取燃气公司内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而这10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便是我国第一个燃气实验室。

终于有了自己的燃气实验室,李猷嘉喜笑颜开。然而没过多久,新的困难又来了,师资的问题怎么解决?最终,李猷嘉和另外两位年轻的留校老师,以及一位实验员,组成了创业团体,开始了极为艰难的燃气工程专业和实验室建设。在李猷嘉的带领下,到1965年,我国第一个燃气工程专业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城市燃气事业人才培养的摇篮,源源不断地为学科、行业发展输送大量骨干力量。

再后来,李猷嘉筹建了我国燃气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检测中心——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001年,他成为我国燃气领域第一位院士。

作为燃气工程的创业者和奠基人,李猷嘉说:“我个人是微不足道的,很多工作都是应该做的,随着国家发展的需要,自己努力去做就行了,只不过是国家的发展,是那个历史时代把我推到了这个位置。”

如今,耄耋之年的李猷嘉依旧披星戴月风尘仆仆,他要继续为他热爱的燃气工程事业纵情燃烧。

(作者单位: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

本文链接:https://www.bjjcc.cn/kepu/69930.html,文章来源:科普之家,作者:桂工科普,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评论